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滁州学院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滁州学院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实施办法(试行)》,现就征集学校第二次党代会2015年年会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范围
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精心谋划“十三五”发展蓝图,引领和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协调发展,提高质量、提升水平、办出特色,在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就以下几个方面向大会提出提案:
1.“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2.学校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其它应在学校党代会上提出解决的问题等。
二、提案征集办法
1.提案人须是党代会正式代表,一个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并有5名以上(含5名)正式代表联名附议。提案人及附议人须填写《中国共产党滁州学院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见附件),并签名确认。非党代会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直接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如有提案,可通过党代会正式代表提出。
2.提案应一事一案,一个提案表只能填写一个提案(可附页),包括案名、案由、案据和方案(建议与措施)等。
3.提案表须一式两份,应规范、认真填写,内容表述应简练、准确,做到事项清楚、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与措施须翔实充分、切实可行。
三、提案征集时间
本通知下发起至2016年3月8日,超过时限的不予立案。
四、提案征集的组织和处理
1.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征集本单位党代表提案,并指定专人办理提案具体事宜。
2.各党总支汇总提案后,在提案征集规定时间内统一送交学校党代会代表提案提议组(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朱咸影,电话:3512201。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在提案征集截止时间前要求撤回提案。
3.代表提案提议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审定立案,并在本次年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提案工作情况。凡经立案的提案,由代表提案提议组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按提议、建议或一般性意见交相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五、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提案征集工作,动员广大党代表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学校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党代表要积极参与提案工作,认真学习,深入调研,保证提案质量。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