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2016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开展本年度全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方式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资产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具体的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报失、出售、捐赠等。 二、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4月1日前,资产使用单位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参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附件1),填写《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申报表》(附件2),对报废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组织5名副高以上同行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报告》(附件3),所有材料经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审批后,连同电子版一道报资产处资产管理科(行政楼229室)。 2.4月30日前,资产处对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根据需要再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必要的技术认定,提出处置意见。 3.6月30日前,提交学校会议研究,按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置。 4.7月31日前,将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处置的固定资产转移到资产处指点地点存放,待集中处置。 三、拟报废资产的条件说明 除使用年限已满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不能正常使用,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 四、有关要求 1.严肃纪律。各单位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拟处置资产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搭车”处置。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拟报处置资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加强监督。为积极稳妥做好本年度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校纪委、监审处对资产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1.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docx 2.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申报表.xls 3. 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报告.xls 资产与设备处 201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