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美术学院简易实训工棚工程二次询价采购函(2016GC-02)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603-00028  

文章作者:资产处时间:2016-03-23浏览:43

 

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拟对美术学院简易实训工棚工程进行二次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工程概况

    具体工程清单见附件1。

    工期要求:不超过15天。

三、供应商须知:

    1.报价:按照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报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所有费用),按实结算。预留金为固定费用,价格不得更改,否则投标按废标处理。

    2.标书费:标书费100元。(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单位账户汇款至学校账户,汇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学校不接受现金存款和现金交款)。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以转账方式从中标人账户向我校转账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质保金(不计息)。

    4.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审计价付全款。

    5.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在 2016328日下午15:00时前,将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密封,封面盖公司章报送至资产与设备处。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的价格其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投标人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中标原则

    1.中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中标人。

    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号:1313062809024904784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行政楼220室

    联系人: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   王老师 老师

    电话/传真:0550-3512003

    附件:1.附件1:美术学院简易实训工棚工程清单.xls

          2.附件2:附件2:投标函.doc

                    资产与设备处

                    2016323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