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询价采购函(2016FW-05)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605-00022  

文章作者:资产处时间:2016-05-24浏览:127

 

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拟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并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和经济鉴证。现以询价采购的方式,遴选审计中介机构组织开展此项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滁州学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2016FW-05

2.项目内容:

截止2015年末,滁州学院账面固定资产总值约7.3亿元。其中,除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外,其他固定资产值约3亿元。

按上级资产清查要求,对上述资产清查的结果须进行专项审计,具体项目审计内容为:

(一)、单位基本情况审计。主要是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主要是对单位清查基准日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账务审计。主要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的要求对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审计,对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是债权债务的核实。

(三)、财产清查审计。对学校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资产收益等的清查。

四)、资产实物盘点审计。具体包括以下七大类资产的审计:(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通用设备;(3)专用设备;(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档案;(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存货。

(五)、资产损益的审计。对学校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毁损及资金挂账的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核查,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相关条款执行,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与职业判断,出具鉴证意见。

(六)、清查审计报告。

1)、出具专项清查审计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原因分析;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证明材料;滁州学院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对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意见,审计情况具体说明,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等,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2)、报告出具的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要求,自确定中标之日起至2016620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2016620日前完成学校资产清理、核查、核实相关工作内容。

3)清查材料归档上报。

a)学校资产清查报告。依据国家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内容(对取得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

b)学校资产损益、资金挂账核实申报材料。依据国家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内容。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会计师,一般要求具有从事过高校财务资产审计的经历,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流程;

3、派驻的项目组成员必须具有审计从业经验、能胜任审计工作,且为投标单位在职正式人员(提供审计资格复印件和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4、认同并严格履行本询价函的各项规定,承诺遵守高校廉洁从业(政)的各项规章制度;

5、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不作为否定性条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审计服务要求

1、审计质量:

审计结果(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财政厅《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资[2016]159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 2016]84)的要求,以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国有资产审计的相关规范,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

2、服务节点:

1)清查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630),审计单位安排12名资产管理专业正式人员驻点,按照滁州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协助或及时做好复核、审计数据的采集,以及相应的工作。驻点工作人员应于成交后二日内到位。

2)专项审计阶段(63日—620),项目负责人及审计组成员驻点审计(其中,驻点时间由审计单位视任务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驻、延迟撤出),完成资产清查系列报表的复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对清查中的资产损溢提出经济鉴证意见。

3)报告审查阶段:协助滁州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如遇修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范性要求进行及时修改直至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

4)抽查复核阶段:如上级主管部门将滁州学院作为复核(抽查)单位,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复核等配合工作。

五、注意事项

1. 报名费:200元整(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人账户汇款至学校账户,汇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学校不接受现金存款和现金交款)。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人账户汇款至学校账户,汇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学校不接受现金存款和现金交款)。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不计息原账户退还。

3.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具审计成果后不计息予以退还。

4、时间:2016527上午10:30投标截止。

5、有关资料: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家要求的从事该行业必须具备的资质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地点: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行政楼220室)

7、联系方法:

  位:滁州学院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号:1313062809024904784

  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220

联系人:滁州学院资产与管理处 老师 老师

电话/传真:0550-3512003

六、投标报价及定标

1、拟投标报价的单位请在20165271030前,向我校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综合报价,含驻点人员的吃、住、行等)。其中,驻点人员的办公地点由采购人免费提供。

2、投标人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校提出的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

3、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比较优势原则,采购人一般按有效低价方式确定定成交投标人。但不承诺将标的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作出任何解释。

4、如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学校将直接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落实中标单位。

5、投标人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付款方式

不支付预付款。根据滁州学院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对资产损溢情况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待滁州学院资产清查申报材料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采购人支付审计服务费的70%;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复核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如滁州学院未列入抽查、复核,接到文件后办理余款支付手续)。

八、编制报价函要求

投标人需提交一式两份报价函(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以正本为准)。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内需附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

2、投标报价表(见附件2);

3、投标人及主审人(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

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和项目负责人近2年的主要类似业绩(侧重高校、事业单位);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其他事项

1、拟投标单位如有疑问或需要采购人进一步澄清的事宜,请于2016525上午11:00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或发电子邮件至zcglc@chzu.edu.cn。采购人如有需要进一步澄清或解答的事宜,将于2016525下午5:30前,在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网站予以公布。届时,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无论有无质疑,均请上网查看。

2、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将在中标后核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将取消中标资格。

附件1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2附件2:滁州学院报价函格式.xls

 

2016524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