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时间:2016-06-12浏览:56
有关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16年1月13日印发)的规定,决定于本学期末召开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各有关部门如有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和咨询的学术事务,请提前准备好议题材料,填写《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申请单》(见附件),于6月底前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李晓春,电话:3513327)。 附件: 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题申请单.doc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6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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