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拟对实习包车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服务时间:2016年11月07日—11月11日。
2、提供服务的车辆须手续齐全,拥有道路运输营运资格和交通部门认定经营范围的客车,须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依法足额投保全各类保险(含乘客座位险,保额50万),车辆干净整洁卫生。
3、投标人须选派与车型相符的驾驶员,并至少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所持证照合法有效,执行加车驾驶任务时身体状态良好,不存在危及驾驶安全的疾病。
4、用车时间根据使用单位安排发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报价为综合单价,租车费、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人工费、保险费、司机食宿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内。
5、乘车期间乘车人的人身安全由投标人负责;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6、拟派车情况如下,具体车次根据使用情况确定,按实际派车次数结算。
地点 | 服务 人数 | 次数(含往返) |
1、11月07日,7:30出发前往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2、11月08日,8:00出发前往西湖;16:00前往乌镇; 3、11月09日,14:00苏州狮子林; 4、11月10日,8:00苏州拙政园;14:00山堂街; 5、11月11日,8:00沐春园,下午返回滁州。 | 75 | 1 |
7、联系人:王老师 18726616417
三、供应商须知
1.报名费:100元整。(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人账户汇款至学校账户,汇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学校不接受现金存款和现金交款)。
2.履约保证金:中标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我校提交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证金,服务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3.供货和付款:服务结束后,付全款。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上午9:00时前,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附件1),需提供企业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密封(标明正副本),封面盖公司章报送至资产与设备处。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中标原则
1.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单 位:滁州学院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 号:1313062809024904784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行政楼220室
联系人: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 王老师 马老师
电话/传真:0550-3512003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