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信息化”办学定位,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需明确学校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信息化工作负责人为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2.信息化工作联络人为科级干部,如教学科研秘书、办公室主任、科室负责人等;
3.如信息化工作负责人或联络人离开原岗位,需及时将接替工作人员信息纸质盖章后报送信息中心。
请各单位11月11日前将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发至信息中心邮箱:xxzx@chzu.edu.cn。
信息技术与网络中心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