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校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分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612-00017  

文章作者: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时间:2016-12-20浏览:2016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体制机制,规范二级学院学术事务管理,根据《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政20162)规定,各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1.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各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一般为5-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担任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含校机关部门领导)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少于1/2,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产生程序

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由所在系(教研室)推荐,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审议、评定和咨询等,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61231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并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纸质文档)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李晓春处(电话:3513327)。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61220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