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职工住户、食堂、商业网点:
根据滁发改收费〔2016〕424号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的水资源费,由原每立方米0.0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12元。本月起,我校水费由现行每立方米2.43元调整为2.49元/m³。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16〕424号).doc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2016年4月10日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704-00011 |
校内各教职工住户、食堂、商业网点:
根据滁发改收费〔2016〕424号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的水资源费,由原每立方米0.0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12元。本月起,我校水费由现行每立方米2.43元调整为2.49元/m³。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16〕424号).doc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2016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