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学院文印服务项目”的澄清及更正(2017FW-10)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705-00007  

文章作者:资产处时间:2017-05-05浏览:263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学院文印服务项目” 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更正: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

2、关于招标文件P23页,第三章第五款中:“7. 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标和技术标两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每标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更正为:“7. 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三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每标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项比较与评价第6.3项商务标评审细则中报价分评分方法:投标报价得分=50-[(最高平均报价-投标平均报价)/最高平均报价]*50分。最高平均报价与投标平均报价分别表述的意思是什么?是否是最高投标报价、平均投标报价;且此次报价涉及到三年内的不同费率,所以具体如何细算,请解释。

答:平均报价指投标人三年报价的平均值;最高平均报价指所有投标人中,平均报价最高的报价。三年不同费率取平均值计算。具体分值计算方法执行原招标文件。

4、关于有偿接受原文印室承包人所有设备设施的问题,建议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5、本项目位于会峰校区行政楼一楼,与图书馆无关。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资产与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