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市本级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滁国土资房〔2016〕575号)精神,凡满足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本校青年教师均可申请租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五年的青年教师;
2.在滁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3.未拥有汽车等家用高档消费品的。
二、滁州公共租赁住房情况
1.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位置
(1)龙山小区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紫薇中路与同乐东路西北交汇处
(2)天乐小区
地址: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里店
(3)银河小区(离会峰校区最近)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中都大道528号
2.房屋装修情况:毛坯,可自行装修。
3.租住期限:2年以上。
4.租金:根据租赁住房面积、工资标准进行租金核算,约300元/月。
5.房屋面积:40-60平方米。
三、申请材料
1.滁州开发区公租住房保障申请表(见附件1,红色部分不需填写)。
2.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办理的正式录(聘用材料)(复印件)。
4.房租赁住房协议(复印件)。
凡需要申请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教师,以学院和部门为单位,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材料送交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房产与能源管理科(会峰校区行政楼316室),联系人:江航,联系电话:3512170。
附件2:《关于印发滁州市市本级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滁国土资房〔2016〕575号.pdf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