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化工学院2017年化学试剂、玻璃易耗品等询价采购函(2017HC-10)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707-00005  

文章作者:资产处时间:2017-07-05浏览:183

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拟对一批化学试剂、玻璃易耗品、低值耐用品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两年以上类似业绩,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货物要求

第一包:化学试剂;

在符合国家包装要求的情况下,化学试剂使用塑料瓶替代玻璃瓶包装,如无水乙醇等。  

第二包:玻璃易耗品;

第三包:低值耐用品。

具体参数及要求见附件1

    所有附件1中的货物应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放到位,报价应包含运费、安放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联系人:王老师 15212194199

三、供应商须知

    1.报名费:100/包。(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单位账户汇款至学校账户,汇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学校不接受现金存款和现金交款)。

    2.履约保证金:中标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我校提交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一年后经核验无质量问题退还(不计息)。

3.供货和付款: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货物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2017710日上午9:00时前,按照报价函格式(附件2)报价,需提供企业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密封(标明正副本),封面盖公司章报送至资产与设备处。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货物的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中标原则

    1.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位:滁州学院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号:1313062809024904784

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行政楼220

联系人: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 王老师 马老师

电话/传真:0550-3512003

附件12017年化学化工实验室采购清单.xls

附件2滁州学院采购项目报价函.xls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  

201775日  

 

责任编辑:资产与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