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对“滁州学院学生公寓自助洗衣BOT服务项目” 的招标交易文件进行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1、今天我们去检察院开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检察院已出关于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表示以后该类查询都无需再开具证明。请指示后续我们标书里是否只要放这通知就行了吗?谢谢!
答:经核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从2018年8月1日不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故本项目交易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的要求,现予以取消,但投标人必须在资信证明文件中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见交易文件附件2),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问题2、于2018年8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停止办理行贿犯罪查询函,在即将召开的滁州学院学生公寓自助洗衣BOT服务项目投标中如何处理,请核实并予以回复,谢谢。
答:见问题一答复。
以上澄清、答疑内容与原招标交易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答疑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招标交易文件,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