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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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教务处时间:2014-12-30浏览:1202

校政教〔201451

为保障国家组织的各类教育考试和学校组织的常规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类

(一)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指国家组织的各类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常规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影响考试安全和考生利益的事件。主要包括国家级各类考试(对口招生考试、专升本考试、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成人教育、学校内常规考试等。

(二)事件分类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危害试卷安全突发事件和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及致使一个以上考场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两类。

危害试卷安全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试卷失密或泄密;

2.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

3.答卷丢失或损毁;

4.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

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及影响考试秩序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

2.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

3.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舞弊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校领导(常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

成员:学校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监审处、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后勤服务集团、信息技术与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处置领导组是学校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行动。

2.研究确定事件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决定现场指挥组或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

4.决定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5.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协调组:由教务处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协调工作,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随时将情况通报校应急领导组和各相关组。

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协调做好事件现场封锁和调查取证工作,对需要采集证据的物品、现场进行拍照,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纪检监察组:由监审处负责。做好事件发生过程和应急处置过程的监察,会同保卫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二)应急处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考试安全事件信息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处置领导组。

2.负责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协调、指挥。

3.督导、检查各部门、各院(部)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4.承担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检测、接报和上报工作。

5.及时总结处理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三、等级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件包括

1.考试期间发生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2.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4.在命题和印刷、运输、保管试卷等环节发生试卷等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试秩序混乱、管理失控而影响正常考试。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二)一般事件包括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应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3.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4.考试过程中,考点、考场突然停电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5.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6.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四、应急措施

(一)在国家组织的各类教育考试及学校组织的校内常规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各校区(考点)或各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办公室立即向校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校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考试期间发生战争、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等重大事件时,应急处置办公室向校应急处置领导组提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的建议,校应急处置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的决定。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时,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必要情况下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等问题,将自然灾害损失和考试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三)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时,考点应立即组织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必要情况下请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协助处置,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校应急处置领导组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并根据受影响的范围大小、考生数量多少等情况可以决定停止考试,受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免费参加下次考试。必要情况下,由校应急领导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部门请示或协调作出处置决定。

(五)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不能正常进行考试。应急处置领导组根据不同情况决定:考试正常进行,未能正常考试的考生参加下次考试;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参加该科目考试。

(六)如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应急处置办公室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提出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加印试题照常举行考试、重新命题并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等建议,经校应急处置领导组同意后,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和考试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七)发生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事件时,考务工作人员应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如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八)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考试安全类事件时,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考点或各院(部)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同意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问题时,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时间通知考点或各院(部)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做好考生安抚和教育等工作,同时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

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考点或各院(部)及有关单位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及时通知考点或各院(部)及有关单位和相关考生。如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将相关情况写入考场报告单,并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九)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或各院(部)及有关单位应做好考生安抚和教育工作。如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属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检修等造成全院性大面积停电而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时间安排相关部门与地方电力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如确实无法在短期内恢复供电,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部门同意后,做出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并另行安排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等决定。

如考试机出现死机、掉线、病毒或软件故障等问题时,考点或各院(部)及有关单位第一时间组织做好考生安抚和教育工作,监考教师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并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同时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如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问题时,应急处置办公室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并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应急处置领导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部门同意后,做出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并另行安排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等决定。

(十)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或一般事件时,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考点或各院(部)及有关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有效进行处置,将负面影响和考试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同时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

(十一)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校应急处置领导组和成员,以及各考点、各院(部)、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考务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事件等级和危害程度,进行指挥和处置。

(十二)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考试期间除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学院统一安排的外,学校原则上不接待校外新闻单位就考试工作所进行的采访。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