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阳县税务局岗位练兵综合素质培训班学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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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财务处时间:2019-12-05浏览:12

为推进税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税发20195)精神,学校本着自愿报名参加、成本补偿和不盈利的原则,面向凤阳县税务局开办开办岗位练兵综合素质培训班。本次培训时间为20191261211日,费用为2100/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滁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委托(合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示。

 

滁州学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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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鲁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