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2401-06006  

文章作者:科研处时间:2024-01-08浏览:11

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依法统筹行使对全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权,在教学改革、学位评定、学科建设、学术评价、教师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报告的内容包括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第届校学术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定政治站位,服务学校发展大局

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定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部和科技部相关科技发展相关政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风建设和弘扬科学家精神等工作的重要指示,把学习与创新工作结合起来,不断融入学校、学科、学院学术事务中,为学校内涵建设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健全学术规章制度,完善学术治理体系

为了加强学术科研规范,保证硕士单位建设和高峰学科建设等取得实效。2023年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滁州学院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实施方案》、《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年度建设计划任务书(学校、学科)》、《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安徽省高校应用型高峰培育学科(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建设申请书》、《学科与平台建设经费分配方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增强了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有助于进一步形成科研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对学校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也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认真履行学术职责,审议学校重大事项

(一)科研平台建设方面:为了加快培植高能级科研平台,审议通过了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申报书及建设任务书;审议通过了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开放课题设置及部分平台负责人变更;强化校级平台建设与管理,审议通过了滁州学院拟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平台、拟立项及培育建设的校级科研团队、学科与平台建设经费分配方案等。

(二)学术评价及发展事务方面:积极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发展,审议通过了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的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审议通过了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申报指南、拟推荐申报的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对外合作开展的重大项目;此外,学术委员会高度重视其他学术发展事务,审议通过了本科专业调整、预警与撤销结果、专业培养模式调整、应急管理学院建设方案、学校招生专业高考选考科目方案、教学科研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地理学综改区建设中期考核结果。

四、领导学校学风建设,大力弘扬学术道德

致力于倡导科学精神,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鼓励学术创新,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多次传达并解读了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政策文件,审议通过了对相关教师科研失信行为的认定,并通过了处理结果。

2024年,第六届校学术委员会即将成立,希望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继续履行好对学校学术事务的评议、审议、咨询和决策等基本职能,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全面提升学术治理水平,为学校加快推进“申硕更大”、内涵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责任编辑:吴皓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