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6]25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均按受聘职称进行考核;对试用期内的教师按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脱产进修一年及以上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积分标准
教学年度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研究等。
(一)教学工作量(占50%)
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时计算,以教务处下达的授课任务通知书(教学进程计划)为准,满320学时计65分;321~420学时,每增10学时加1分;421及以上学时,每增20学时加1分;低于320学时,每少4学时减1分;“双肩挑”教师给予200标准学时补足。本项最高分记为100,最低分记为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得分。没有工作量的,该项记零分。线性插值算法如下:设xi为第i位教师的得分,xmax 和xmin 分别为所有教师得分中最高分和最低分,yi为第i位教师按线性插值后的得分,则yi=60+40(xi-xmin)/(xmax- xmin)。
(二)教学质量(占40%)
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测评(权重70%)、同行教师测评(权重15%)和系部领导测评(权重15%)三部分,每部分均按测评结果优劣排序,最高分记为100,最低分记为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没有参加测评者,取全系平均值。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三)教学研究(占10%)
教学研究包括教研项目、教研论文和获奖情况。教研项目为国家、省、校级主持人的依次加100、60、30分,其他合作人员(前三名)依次按60、40、20分平均后的分数加分;教学成果获奖为国家、省、校级的主要完成人依次加150、100、50分,其他合作人员(前三名)依次按100、60、40分平均后的分数加分;教研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20分。本项最高分记为100,最低分记为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没有教研项目、教研论文和获奖的,该项记零分。
三、考核时间
本考核为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底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四、考核结果
教师教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率占所在系部参加考核教师的30%。教师每年发生Ⅲ级教学事故一次,年度教学考核只能为“合格”;发生Ⅱ级教学事故二次或Ⅰ级教学事故一次,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五、方法、程序及组织领导
各系应成立教学工作考核领导组,负责对本系的专职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各系可根据学校的考核办法,制定本系的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测评由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实施;同行教师测评由教研室组织教师随堂听课,可使用《滁州学院教师听课表》直接打分,对于基础课等人员较多的教研室可分组听课;系部领导测评由各系组织。
考核结束后,系部将全体教师的教学考核得分情况列表汇总,并连同教学考核表一起交教务处备案。
六、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晋级等参考依据。
七、本考核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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