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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7-01-10浏览:1091

院发[2005]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考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工作量中含备课(授课进度表和教案的编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查考试命题、考试分析总结等任务。实验课(实践课)工作量中含备课、仪器物品准备、指导实验、预做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示范、纠正偏差)、考查考试等。

2、自然班学生按专业特点暂定为一般文、理科(含体育)50人,艺术35人、外语30人。

3、工作量计算方式:

(1)理论课(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重复系数;

(2)实验课(标准课时)=班(组)周课时×实际开设周数×课程系数;

(3)实践课(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重复系数。

其中:

A、计划课时

执行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并实际授课完成规定课时的按计划课时数计算。因教学需要增加课时的,系科要报经教务处及分管院长批准和备案,并排上课程表;开课之前未报批者,增加的课时津贴由系科解决。计划规定的课时数不得随意减少。

B、课程系数

a.一般理论课程课程系数为1.0(理工类课程每学期完成作业量≧15次,课程系数增加0.15;其他课程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规定作业量,课程系数增加0.10)。

b.学校第一次开设的理论课课程系数为1.2。

c.实验课的课程系数为0.7(以每位教师指导15人一组计,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系数总额不得超过1.0)。

d.计算机基础实验课程,专业课系数为0.7,公共课为0.6(以每位教师指导一个自然班级计)。

e.音乐与演奏演唱专业实践课课程系数为0.85(声、器乐课程音乐专业以2人为1组计,演奏演唱专业以1人为一组计,每增加1个学生系数增加0.1;两专业其它实践课以10人为一组分组授课,需合组上课时按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计)。

f.美术专业实践课课程系数为0.85(以15人为一组),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系数总额不得超过1.0。

g.体育专业术科课程系数为0.85(以15人为一组),公共体育课课程系数为0.8(30人,男女生分别编班,年额定标准课时数为320)。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系数总额不得超过1.0。

C、理论课合班系数

英语专业学生数30人及以下,艺术专业学生数35人及以下,其他专业的专业课合班学生数50人及以下,课程系数为1.0。

英语专业学生数30人以上,艺术专业学生数35人以上,其他专业的专业课合班学生数5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尾数不足5人不计,5人以上按10人计。

公共理论课合班人数超50人,5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尾数不足5人不计,5人以上按10人计。

以上合班增加的系数最高不超过1.0,即系数总额最多不超过2.0。

D、重复课系数

对于分开教学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班级上同一级水平的同一门课程,则其中一个班级按正常单、合班标准折算,自第二个授课班级起,按重复班折算,重复课系数为0.9。

(二)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

列入教学计划的学生毕业论文,一个教师同时指导学生6人及其以下,每指导一个学生,折算5个标准课时(含选题、指导、答辩等);6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课时数为=人数×5×0.6。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总量原则上不超过60标准课时。

毕业设计指导参照毕业论文指导计算工作量。

(三)实习指导工作量

各专业实习的校内见习指导以每个学生1个标准课时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在15人左右;微格教学指导每5个学生按1个标准课时计。

集中安排的教育实习(校外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按每周8标准课时计,指导学生数在20人左右。非师范类专业集中安排的校外实习指导,与师范类专业相同,分散安排的视具体情况报教务处研究确定。

地理、生物专业的野外实习和美术专业的外出写生,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每天按4个标准课时计。

列入教学计划的音乐专业学生毕业汇报演出和美术专业毕业生创作画展指导工作量,参照校内见习指导并根据节目的规模和画展的规模,一般按该届毕业生人数每生2个标准课时计,由系分配给指导教师。校运动会期间参与的每位体育系教师每人每天按4个标准课时计。演出和展览筹备须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对外演出、竞赛等活动指导工作量另外计算。

(四)监考、巡考工作量

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笔试),教师监考和个别特殊专业的集体主考以及学校安排的巡考,学校参照标准课时发给相应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学校届时决定,不计入额定课时。

(五)阅卷工作量

期中、期末考试课程(笔试)平均每个教师阅卷60人以下计2个标准课时,60人以上每增加40人增加1个标准课时,不计入额定课时。

(六)教研室主任补贴

完成系和教务处规定的工作任务,经系和教务处考核每学年核发960元。

(七)教学工作量标准

(单位:标时/学年)

授课类型职务 专业课 公共理论课

教 授 320 350

副教授、讲师 320 350

助 教 320 350

 

 

滁州学院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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