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6]30号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学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搞好专业建设的基础工作。其宗旨是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了加强和指导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建设的组织
(一)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课程建设与评价的组织决策机构。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课程建设职责是:
1、审议课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
2、审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
3、审议课程建设项目和计划;
4、审定课程建设年度经费投入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
5、检查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
6、组织课程建设项目评估和验收;
7、评定并推荐课程建设的奖励项目(包括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合格课程等)。
(二)各系(部)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课程建设组织与领导工作。系(部)的课程建设职责是:
1、确立课程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
2、申报课程建设项目和计划;
3、组织课程建设,进行课程体系改革。
二、课程建设的规划
(一)对于课程建设,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总体规划,提出近期和远期的目标。学校要制定5-10年的课程建设规划,1-3年的课程建设实施计划。各系(部)也应制定相应的规划与计划。各门必修课程要制定本课程建设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并按照课程建设指标体系进行建设,使各级的课程建设工作有明确的阶段性和长远目标。
(二)课程建设规划的内容
1、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2、课程建设的近期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条件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等;
3、为达到目标而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4、需要系(部)和学校提供的条件(含经费)。
(三)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合格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报系(部)。教务处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课程建设工作。
三、课程建设的内容
(一)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
(二)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
(三)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四)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五)重视教材建设;
(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七)教学文件齐备。
四、课程建设的实施
(一)我院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三级:
1、合格课程:合格课程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达到合格课程标准是对课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各专业必修课程必须全部达到合格要求。合格课程由系(部)负责建设。
2、优质课程:优质课程建设的目的是以合格课程建设为基础,使达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课程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优质课程由学校和系(部)两级共同负责,重点建设。
3、精品课程:启动精品课程建设,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文件精神,提升我院课程建设水平,带动其他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示范性,精品课程以优质课程为起点。精品课程由学校和系(部)两级共同负责,重点建设。
(二)课程建设是每位教师的重要职责,必须层层发动,调动全体教师重视并积极投入课程建设工作,对课程的教学文件、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进行建设,使该项工作在面上逐步展开,并取得较大的成效。所有课程尤其是必修课程,开课前必须按照课程建设基本条件调查表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课程要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三)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课程建设,以点带面,在抓好面上课程建设工作的同时,应确定部分课程分期分批重点建设。
(四)每门课程均配备课程负责人,负责对该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的职称(学历)必须符合课程建设要求,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及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应用,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并能够组织贯彻落实。其中,优质课程负责人应具备副教授职称;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具备教授职称。
(五)系(部)各教研室负责本单位合格课程的建设、指导和检查,组织申报院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合格课程的验收和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评选,对各类课程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等工作。
(六)院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申报程序
1、院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采用以合格课程为基础、系(部)先行建设、择优推荐、学校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
2、申报院级优质课程的课程必须已连续开设2轮以上,主讲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网络教学资源库已基本建成;申报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连续开设3轮以上,主讲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均已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申报院级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需提供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3、院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申报由各系(部)统一向学校提出,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申报受理机构为教务处。
4、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系(部)举证、审看录像、现场复审、学生评价等)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系(部)举证、教学录像、学生评价意见等)20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授予“滁州学院优质课程”和“滁州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五、课程建设的经费管理
(一)为大力支持并保证课程建设的质量,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的建设。前期建设补助在评审结果公布后拨付,后续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其中,优质课程建设费为3000元(前期建设补助2000元,后续建设经费1000元);精品课程建设费为10000元(前期建设补助6000元,后续建设经费4000元)。被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的,学校按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经费的使用状况和实际效益进行监督和检查。经费的使用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二)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项目经费。课程建设经费可用于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资料购买、复印、实验的小样制作、易损易耗品的购置、试题库、教具等。其它如仪器设备、教材建设、师资培养等经费,须按专项建设向相关部门另行申报,不在课程建设经费中开支。经费使用应有记录,提供给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作为检查依据之一。
六、课程建设质量的评价
(一)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其中合格课程检查工作由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抽查;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检查工作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有关专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停拨后续建设经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其称号,但不补拨后续建设经费。被取消“滁州学院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
(二)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提交《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年度自检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院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三)启动课程建设三年内(至二○○九年底),各系(部)课程建设合格率须达到90%以上,各专业必须有1-2门优质课程、1门以上院级精品课程,各系(部)必须有1门以上省级精品课程。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滁州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2、滁州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3、滁州学院课程建设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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