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7]1号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一) 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二) 学校成立“滁州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组对学校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督导组一般由6-12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一名。
(三) 有条件的系(部)成立“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小组对系(部)和主管教学的负责人负责。督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四) 督导组、督导小组成员统称“教学督导员”。
二、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3岁。
(二)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曾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三) 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四) 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五)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三、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
(一) 院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聘任,聘期为二年。
(二) 系(部)教学督导员由系(部)遴选,主管教学的负责人聘任,聘期为二年。系(部)教学督导员名单报院教学督导组备案。
(三) 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院、系(部)有权解聘。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 院教学督导员职责
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提出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校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根据学校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汇集、分析、研究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形成书面报告,提供给督导组负责人。
(二) 系(部)督导员职责
系(部)督导员职责由各系(部)按以下要求在系(部)督导办法中自行规定。
1、教学督导应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为基本目标。
2、教学督导应以教学秩序、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课后指导、考试秩序等为基本内容,其中重点是教学秩序、课堂教学。
五、教学督导方法
(一) 院教学督导组督导方法
1、对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进行指导、督查。
2、对各系(部)的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检查。
3、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4、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将督导员提供的信息资料汇集整理,形成教学督导简报。
5、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6、教学督导可以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可以是集体开展活动。
(二) 系(部)教学督导方法
1、检查本系(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2、根据系(部)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3、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向系(部)负责人汇报教学工作状况,提出建议和措施。
4、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5、由系(部)规定的其它方法。
六、教学督导经费
(一) 教学督导员津贴以课时津贴形式每学期由学校统一发给。每听两节课折合一标准课时。其它活动视情况折合成标准课时。
(二) 院督导员的课时津贴由督导组审核报教务处。
(三) 院督导组必须的办公用品由教务处提供或核报。
七、几点要求
(一) 院教学督导组和各系(部)督导小组均应依据本规定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 各单位和所有教师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三) 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有关教学文件,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配戴督导证件。
(四) 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应在40学时左右,并根据学校需要开展专项活动。教学督导员开展活动时应填写督导活动记录表(见附件)。
(五) 院教学督导组正、副组长负责对督导员工作情况的考核,每学期结束前把考核情况上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滁 州 学 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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