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2009〕15 号)
各系(部)、各部门:
现将《滁州学院招生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 州 学 院
二○○九年四月二日
滁州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滁州学院
五、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校址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滁州位于京沪铁路沿线,距南京
七、2009年招生数:我校在10多个省份有招生计划,详情请查阅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
八、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但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
九、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 在考生体检合格和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本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的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在我校未组织 “校考”的省份,考生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我校规定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若干考生恰好同时达到我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我校规定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若干考生恰好同时达到我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专业省统考合格的体育类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过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综合分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若干考生专业综合分恰好同时达到我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体育单项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4.有关专业对相关单科成绩的特殊要求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5. 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十一、学费标准
我校各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文学类、教育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一般为3500元/年,英语专业和新闻学专业为3850元/年,理学类专业为3900元/年,工学类专业为4290元/年,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为5000元/年,艺术设计和广告学专业为7000元/年,艺术设计(与韩国韩瑞大学校际交流项目)专业为1万元/年。
我校各专科专业的学费标准为:语文教育、英语教育、财经类专业为3200元/年,数学教育、数控技术、涉外旅游、电子信息类专业为3500元/年。
我校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为1000元/年,六人间为800元/年
十二、在校生待遇: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动感地带”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等方式完成学业。
十三、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滁州学院招生网公布
十四、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网主页:http://public.chzu.edu.cn/zhshw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50—3510048(传真)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zhaosheng@chzu.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南路80号
邮政编码:239012
招生监督电话:0550-3511026
十五、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当年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十六、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滁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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