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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9-05-25浏览:100

(院教〔200926号)

 

各系(部)、各部门:

    现将《滁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 州 学 院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滁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进一步适应本科教学需要,现对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听课人员

1.学院党政领导;

2.院办、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党政、行政职能部门中层领导干部;

3.各系(部)党政领导,各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

二、听课范围

各校区开设的所有本(专)科生课程。

三、听课次数

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各职能部门中层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系(部)党政领导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四、具体要求

1.听课应着重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如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检查学生听课情况,如学生出勤情况、听课效果以及课堂纪律等;注意教学保障情况。

2.各级领导干部听课的时间可根据工作情况灵活掌握,全校学期课表可从教务处网页浏览、下载。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提前到堂。

3.了解、记录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听课人员在听课前对所听课程的内容要尽可能地有所了解。在尽量扩大听课覆盖面的同时,应重点听新进青年教师的课。

5.每次听课后,听课人应及时将评价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其所在系(部),以帮助改进教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系(部)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各系(部)应对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指导,确实提高教学质量。

6.听课人员在听课完毕后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滁州学院听课记录表》,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表由听课人妥善保管,学期结束前各系(部)、各部门将听课记录表收回。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滁州学院听课记录表》发至各听课人员(表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五、检查考核                                      

1.干部听课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基本内容。每学期倒数第二个星期,由分管教学院长统一检查各领导干部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

2.每学期结束后,听课记录检查结果由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汇总并向全校公示。

3.学校将听课评议意见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评优的依据之一。

4.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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