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栏目

关于印发滁州学院教师首次任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9-05-25浏览:71

(教〔20093号)

 

各系(部):

    现将《滁州学院教师首次任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学院教务处

二○○九年四月二日 

 

 

 

滁州学院教师首次任课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师首次任课的管理,确保基本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任课条件

1.经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2.系统学习过拟讲授课程,并有良好以上成绩记录,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熟悉与所授课程相关的学科知识和实践技能。

3.熟悉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掌握课堂教学规范性基本要求,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教学准备。教师应根据任教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制符合要求的教学进度、不少于整个课程1/4内容的备课笔记和教案,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名,基本认可。

2.课前试讲。任课教师在我院首次正式上课之前应先通过试讲,由系(部)成立的考核小组(由3-5名相近专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对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合格后,填写《滁州学院教师首次任课审批表》,由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免于考核)。

考核具体包括:① 教学文件资料检查(包括教案或电子课件、教学进度表等)。② 现场听课环节。重点考察组织课堂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制作教具的技能,应有详细的听课记录。依照《滁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标准进行打分。试讲内容应从已备课程的章节中,由考核小组组长抽选重点、难点比较突出的内容进行检查。

没有经过教学考核的教师,或教学考核达不到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师,不能独立执教。经考核确认该教师已具备担任该课程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方可提出独立任课的建议或意见。

3.系(部)将所有考核材料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三、管理与监

1.教师首次任课的日常管理与监控由所在系(部)负责。

2.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辅导员或班主任要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首次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3.在教师完成所授课程第一轮教学任务后,系(部)应对其教学情况作出系统总结,并通知教师全面修改备课笔记和教案。

4、系(部)应针对完成第一轮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的系统意见。

四、有关规

1.教师首次任课须经审批,并按《滁州学院教师首次任课审批表》(见附件)办理。

2.首次任课教师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工作。

3.严格考核教师首次任课质量。教师首次任课过程中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学生评教平均低于6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无明显效果的,系(部)应及时采取措施,或安排其限期进修提高,或从教师队伍中分流。

五、本规定中的首次任课教师是指首次独立担任我院课堂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包括新教师和兼职教师)。

六、本定自公布之日起,由教务处负责

 

 

教师首次任课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及专业

 

学历

(学位)

 

职称

 

现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

(兼职教师填写)

 

首次任课课程

及班级

 

周学时

 

教研室

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考核小组

意见

考核结果:

 

 

 

 

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系(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签章):           

 

本校兼职教师单位所在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签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签章):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部)和本人各留存一份。

终审人:

责任编辑:

稿源单位审核:

终审人:

上一篇:下一篇:

最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