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建立和完善与节约型校园建设相关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项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提交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高校要坚持科学决策,实施决策源头控制,防止决策性浪费。
《意见》强调,高校要从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控制基建立项建设、做好能源使用规划、有效降低工程成本等方面,突出重点管理,努力节约高校基本建设成本。要从构建用水用电管理机制、加强节能改造和用能监管、建立成本管理机制等方面,加强难点管理,努力建设节约型后勤保障系统。要从办公运行、公务活动、用车管理、通讯联络等方面实施精细管理,切实降低日常办公等运行费用。要从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政府招标采购制度、基本建设和修缮管理制度,高校食堂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医疗管理制度、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人力成本管理制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制度体系,努力构建内部控制的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高校要建立监督评估和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量化的节约指标体系,将具体的量化指标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每一个节约环节。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各个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监督学校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节约措施的落实。高校要严格执行基建工程项目决算初审、复审和终审的“三审”制度,有效降低建设费用。学校要将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方案和目标以及实施情况在校园内公开,建立全员参与的节约监督体系。建立责任分明的考核、奖惩机制,将节约型校园建设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
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评估机制,适时在全省高校组织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的评估工作,对在评估中不达标的学校,将在各类评优、项目申报等方面实行限制。省教育厅组织的法人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把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列入审计范围。
终审人:
责任编辑:
稿源单位审核:
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