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院教〔2010〕57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均按受聘职称进行考核;对试用期内的教师按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脱产进修一年及以上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积分标准
教学工作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内容分为教学工作量考核、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成果考核三个部分。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占40%)
非“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时计算,以教学执行计划为准,满320学时计65分;321~420学时,每增10学时加1分;421及以上学时,每增20学时加1分;低于320学时,每少10学时减1 分。“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满160学时计65分;161~260学时每增加10学时加1分;261及以上学时,每增20学时加1分;低于160学时,每少10学时减1分。本项最高分记为100,最低分记为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得分。没有工作量的,该项记零分。线性插值算法如下:设Xi为第i位教师的得分,Xmax 和Xmin 分别为所有教师得分中最高分和最低分,Yi为第i位教师按线性插值后的得分,则Yi=60+40(Xi-Xmin)/(Xmax - Xmin)。
(二)教学质量考核(占40 %)
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测评(权重60%)、教研室同行测评(权重20%)和系(部)管理人员测评(权重20%)三部分组成。
1.学生测评:学生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该学期所开设课程进行一次网上评价。
2.教研室同行测评:由所在教研室除本人以外的教师进行评价,教研室人数超过20人的可进一步划分成小组,可使用《滁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教师用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
3.系(部)管理人员测评:由系(部)党政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等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每部分均按测评结果优劣排序,最高分记为100,最低分记为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
(三)教学成果考核(占20%)
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类项目立项、教学类项目获奖、教研论文、教学效果和挂职锻炼等。
教学类项目按国家级(含教育部)一般项目、省部级(含教育厅)一般项目、厅局级(含校级)一般项目立项的,主持人依次加100、60、30分,重点项目立项的相应加倍计分,其他合作人员(前三名)依次按项目主持人得分的60%、40%、20%加分;
教学类项目获国家级(含教育部)三等奖、省部级(含教育厅)三等奖、厅局级(含校级)三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依次加150、100、50分,获二等奖的相应再加60%计分,获一等奖的相应加倍计分,获特等奖的相应加两倍计分,其他合作人员(前三名)依次按主要完成人得分的60%、40%、20%加分;
教研论文(第一作者)发表在四类期刊每篇加15分,三类期刊每篇20分,二类期刊每篇加30分,一类期刊每篇加45分;
取得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教学效果的,依次加80、60、40、20分(教学类项目分类、教学效果分类和教研论文分类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号)文件中有关教材、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效果和论文的分类);
在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三个月的加20分,三个月以上的加30分。
取得教师资格证之外其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每证书加20分。
本项最高分记为100,最低分记为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
三、考核时间
本考核为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底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四、考核结果
教师教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率占所在系(部)参加考核教师的30%。教师每年发生Ⅲ级教学事故一次,年度教学考核只能为“合格”;发生Ⅱ级教学事故二次或Ⅰ级教学事故一次,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五、要求
考核工作应严肃、认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系应成立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的专职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
考核结束后,系部将全体教师的教学考核得分情况列表汇总,并连同《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一起交教务处备案。
六、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晋级等参考依据。
七、各系(部)可参照学校文件,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八、本考核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滁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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