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系(部)、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科〔20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院2006、2007年度尚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集中进行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按照个人提交验收申请、系(部)审核、科研处验收的程序进行。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结题材料报所在系(部),由系(部)分学术委员会对结题材料审核鉴定,填写“审核意见”。对同意结题的项目,系(部)推荐报送科研处验收。
二、项目结题材料装订按照“科研项目结项材料装订顺序及封面格式”装订(《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不要提供)。
三、各相关系(部)、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项目结题工作,并于
四、对本次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除了撤消项目、追缴科研经费外,课题组成员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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