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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塑胶运动场使用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1-02-19浏览:806

滁州学院塑胶运动场使用管理规定

(院教〔20116号)

 

为加强塑胶运动场管理,保证场地设施正常有序运行,提高利用率,更好地发挥其为我院教学、训练、竞赛和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服务的功能,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塑胶运动场的管理

1、塑胶运动场的使用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凡需要使用塑胶运动场的单位均应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如遇学校重大活动使用,则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2、塑胶运动场环境卫生、场地管理维护及平时开放等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管理,专人负责。

二、使用范围

1、体育教学工作安排。

2、学校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活动。

3、学校同意的有关活动。

外单位使用塑胶运动场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2000/半天(4小时),使用费用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三、申请使用程序

塑胶运动场使用严格按规定申请、审批。

(一)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安排

1、正常的体育教学工作任务安排按学校各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执行。

2、在塑胶运动场内开设的任何课程如需调、停(补)课的,应按照《滁州学院调、停(补)课暂行规定》,填写《滁州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外单位使用塑胶运动场

1、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报批、交费等手续。

2、活动申请人填写《滁州学院塑胶运动场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明确使用时间、内容、服务要求等。经活动联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3、教务处落实塑胶运动场使用时间和要求,并将批准的《滁州学院塑胶运动场使用申请表》交会峰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值班人员登记。

4、各单位使用塑胶运动场需提前布置场地的,要在申请时说明,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布置。如须另增用电负荷,应经后勤服务总公司确认。

5、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值班人员做好交接手续。后勤服务总公司值班人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三)本校师生员工课外在塑胶运动场锻炼,须根据塑胶运动场开放时间,持本人有效证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统一负责安排管理。

四、场地管理规定

1、每个学期,后勤服务总公司应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课表和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塑胶运动场。

2、后勤服务总公司制定关于塑胶运动场管理的安全防火、环境卫生等岗位职责相关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加强监督和检查,保证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训练环境。

3、任何外单位和个人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塑胶运动场。经审批使用的,不得变更活动项目和私自转让给他人使用。

4、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严格遵守《滁州学院塑胶运动场使用须知》(见附件1),爱护塑胶运动场内各项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凡违反塑胶运动场有关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谢绝入场、制止违规行为、请出场外等办法处理。严重违规的,报学校处理。

五、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滁州学院  2011年2月18


附件1

滁州学院塑胶运动场使用须知

 

一、塑胶运动场是学校重要的体育教学设施,主要用于教学、训练、竞赛和师生员工体育锻炼。

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塑胶运动场。

三、使用塑胶运动场必须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各类车辆进入运动场内,塑胶跑道、人造草皮上不准堆放重物和锋利器物。

2、严禁携带宠物、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

3、严禁在场内吸烟、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

4、严禁挖、抓胶粒、石英砂和拔、割草叶。

5、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长钉鞋进入塑胶运动场。

四、凡是人为破坏人造草皮和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的,一律照价赔偿,并按照学校有关规章严肃处理。


附件2

滁州学院塑胶运动场使用申请表

 

使用单位

 

申 请 人

 

填表时间

   

使用项目

 

备注

 

使用时间

       ——           

收费金额(元)

 

活动联系单位负责人意见

 

教务处意见

 

保卫处意见

 

财务处意见

 

后勤服务总公司意见

 

 

备注:

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务处、一份送财务处、一份交后勤服务总公司;

2、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塑胶运动场管理规定;

3、后勤服务总公司须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做好场地使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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