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院(部)科技年度考核工作的科学性,经各院(部)讨论,对《关于进一步修订滁州学院系(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院科〔2010〕10号)中的指标体系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将2011年度院(部)科技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每年年终进行,具体考核内容按《滁州学院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
二、考核范围
滁州学院设置的15个院(部)级单位。
三、考核程序
依据《滁州学院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有关内容,考核工作按院(部)自评、科技处组织初评、校学术委员会考核评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和滁州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等程序规范进行。
四、考核奖励
对考核结果排名前六名的院(部),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考核结果作为院(部)工作业绩评价的依据之一。
五、现修订的《滁州学院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有关“滁州学院系(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与本修订不同内容,以本修订为准。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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