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现对我校承担的各类到期项目进行结项工作。请各院(部)、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已到结项期的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各类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详见附件)。
二、结项材料
封面、目录、原始项目申请书、项目批复文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表)、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成果鉴定材料、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制),具体装订顺序请到科技处网站“资料下载——常用资料”查看。
三、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结项
①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②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政〔2007〕6号)执行。
③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8〕5号)执行。
④在校内结题的教育厅的项目结题评价标准参照《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参考标准(试行)》(科字〔2008〕11号)执行。
⑤校级项目结题参照《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参考标准(试行)》(科字〔2008〕11号),由各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填写《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并将验收结果报科技处审核。
以上文件可到科技处网页“项目管理——管理政策”中查看,所需各种结项材料请到科技处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
2、结项材料请各单位审查后,于
3、对不能按期结项的各类项目,请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处备案。
特此通知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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