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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形势与政策”课授课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58

滁州学院“形势与政策”课授课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院行〔20121号)

                             

为进一步贯彻《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形势与政策”课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师资队伍的良性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对“形势与政策”课授课教师实施准入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

第二条  资格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2、来校工作两年以上且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专业相同(相近)或从事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实行资格审核制度。凡意愿从事“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滁州学院在职人员,除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填写《滁州学院“形势与政策”课授课教师申请表》,并获得批准。

第四条  实行授课教师试讲制度。凡意愿从事“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滁州学院在职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安排试讲。

第五条  试讲实行专家听课考核制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对授课教师进行听课评议,评议合格者,将具备“形势与政策”课任职资格,安排上课。

第六条  凡讲授“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师,有责任、有义务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凡请假次数过多不能保证正常教学,或者学生对教师授课反映强烈的以及有违反政治纪律的,经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研究后,将停止其授课并更换教师。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滁州学院   2012223日)

终审人:吴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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