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形势与政策”课授课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院行〔2012〕1号)
为进一步贯彻《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形势与政策”课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师资队伍的良性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对“形势与政策”课授课教师实施准入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
第二条 资格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2、来校工作两年以上且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专业相同(相近)或从事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实行资格审核制度。凡意愿从事“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滁州学院在职人员,除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填写《滁州学院“形势与政策”课授课教师申请表》,并获得批准。
第四条 实行授课教师试讲制度。凡意愿从事“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滁州学院在职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安排试讲。
第五条 试讲实行专家听课考核制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对授课教师进行听课评议,评议合格者,将具备“形势与政策”课任职资格,安排上课。
第六条 凡讲授“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师,有责任、有义务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凡请假次数过多不能保证正常教学,或者学生对教师授课反映强烈的以及有违反政治纪律的,经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研究后,将停止其授课并更换教师。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滁州学院 2012年2月23日)
终审人:吴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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