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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2-03-31浏览:443

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院教〔20121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  申报要求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3.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4.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5.申报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所在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2项。

6.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第三条  组织职能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项目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

1)每年2月底至3月初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的申报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

3)各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院(部)评审意见,确定本院(部)申报项目。

4)各院(部)汇总《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报校团委。

5)校团委对各院(部)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报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评审

1)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终审,视情况组织答辩,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确定校级立项项目。

2)项目审批完毕后,以书面通知形式下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经费指标。

3择优推荐校级立项项目参加国家、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

4)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专家由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管理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聘为评审专家组成员。

3.项目实施

1)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收到立项通知后,安排指导教师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并据此承诺书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2)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

3)大学生创新训练立项项目实施开展情况由校团委负责督查管理,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立项项目实施开展情况由学生处负责督查管理。

4)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并纳入科研工作成果统计,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详见《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竞赛、交流和展示管理办法》。

5)学校对各院(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3名的院(部),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后3名的院(部),下一年度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4中期检查

1)各立项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2)中期检查时,各项目组应向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3)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后的“中期检查表”应存于项目档案,并报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校团委汇总结题材料后,报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结题验收,同时需提供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

2)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填写“结题验收表”。

3)学校鼓励以论文、报告等形式的项目成果在校内外刊物公开发表,发表的成果应注明“本课题受到滁州学院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金资助”字样。对有公开发表成果的项目在结项时优先考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将相关研究成果推荐参加校内外各级竞赛活动,对获奖的成果,视获奖级别另行给予奖励。

4)申报项目一般以一年为完成期限。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说明原因。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学校收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组人员继续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6.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院(部)工作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通知执行。

第五条  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按照《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政策保障

1.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部)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全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各类评奖评优时可获得相应加分。

3.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项目组负责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研究;对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项目研究成果,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项目申报书等.doc

 

(滁州学院   2012年3月20

终审人:吴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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