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院教〔2012〕19号)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
1.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新型实验等科研训练和由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等科技竞赛,均可根据竞赛(训练)取得的成绩或训练过程的考核结果认定创新学分。
2.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
3.技能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比赛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技能学分。
学生承担的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根据项目级别、实施周期、成员排序等计算学分。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素质拓展与创新模块学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必修学分。凡参加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可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予以学分认定。
2.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成果的级别由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决定。对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有异议的,由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负责确定。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三、学分认定的组织管理
1. 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2.各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负责本院(部)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审核工作。
3.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统计组,在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依据《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院学〔2007〕8号)计算,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学年开学前两周内,核算前一学年的学分。
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前一学年所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情况,如实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初审。班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统计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滁州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汇总表》报院(部)。
3.院(部)审核。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对班级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分审定。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教务处记入该生学籍表,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其他
1.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如果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滁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2.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考核原始材料和《滁州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汇总表》由各院(部)保存。档案保存最低期限为四年(一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滁州学院
终审人:吴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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