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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4-07-15浏览:213

 

各相关院(部):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3.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申报人于2014818日前,按照推荐具体要求(附件1)组织材料并提交至科技处。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定推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将所有材料纸质版送交科技处,并于2014824日前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进行网络填报。科技处在826日前统一到省教育厅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送教育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夏岩磊  杨玭   0550-3510742   0550-3512330

附件:

1《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技处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终审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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