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度院(部)和部门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校政人〔2015〕2号),现对2014年度院(部)科技工作进行考核,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院(部)科技工作考核依据《滁州学院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院科[2012]4号)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及各项指标内涵按照《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度院(部)和部门 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校政人〔2015〕2号)附件执行。
二、考核程序
根据《滁州学院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有关内容,考核工作按院(部)自评,科技处组织初评,学校研究审定考核结果等程序规范进行。
三、时间安排与具体要求
1、
具体要求如下:
(1)立项课题数(不含校级课题)、创新平台、科技获奖、专利及著作权、学术专著(不含教材)字数、发表论文、成果推广及学术会议等指标,以院(部)科研成果统计所提交的材料为依据;学术讲座及学术失范情况,由科技处依据各院(部)举办学术讲座时上报备案的《学术讲座登记表》等材料为准,不需重复提供材料。涉及核定级别的成果,以科技处已核定的级别为依据填报,其中,一类期刊论文以检索报告为准,暂未提供原件的论文成果不计入考核;具有用稿通知但尚未见刊的论文不计入考核。各类立项课题以滁州学院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为依据填报。全部成果均应是滁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详见附件2)。
(2)产学研及横向项目经费由科技处依据实际到账经费为准,不需重复提供材料(详见附件3)。
(3)学生创新竞赛获奖(以报送的教学效果为依据)及体育艺术类教师获得的实践业绩等涉及核定级别的内容,已由教务处审定,各院(部)依据该结果进行填报,不需重复提供材料(详见附件4)。
(4)“纵向项目完成情况”指标中的“纵向项目”指四类以上科研项目,校级项目不计算在内。项目中检及结题情况以各级各类项目立项单位批文为准,不需重复提供材料(详见附件5)。
(5)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人次,主要指获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及学生发表研究论文或取得其他各类研究成果。该项内容的填报需提交证明材料:学生获批立项的各类项目,按照指导教师所在院(部)进行划归;学生发表论文或取得其他成果的,需提供相应成果复印件。
2、
联系人:夏岩磊 3510742 杨玭 3512330
电子邮箱:keyanchu88@163.com
科技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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