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提高我校应用型科学研究水平,推动我校自主研发的各类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现将安徽省及滁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进行说明。请各院(部)积极宣传,部署2014年以来具有相关成果的所有人进行成果登记。
一、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是安徽省科技厅及滁州市科技局常年开展的业务工作,是滁州市确立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遴选、推荐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依据。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可以对科技成果进行统计,掌握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状况,避免重复研究,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因此,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
登记的科技成果主要指应用技术成果,即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该类研究通常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确定新的方法(原理)或途径,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具体表现为国家发明专利,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成果以及通过省科技厅成果鉴定的各类成果。
三、相关材料要求
各类登记成果,需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随附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中:
1.以获批的国家发明专利作为登记成果,证明材料为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2.以新品种、新药种等作为登记成果,证明材料为国家新品种、新药种证书;
3.以安徽省科技厅及滁州市科技局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结项成果为登记成果,证明材料为项目验收证书(证书中的验收专家签名应齐全);
4.各类已获鉴定的科技成果作为登记成果,证明材料为安徽省科技厅颁发的“安徽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证书”。
四、时间安排
科技成果登记是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常规业务工作,常年开展,随时登记。
1.我校在
2.2015年5月以后取得符合上述成果登记要求的成果所有人,可以按照材料要求填写登记表,随时向科技处申报。
科技处统一报送滁州市科技主管部门。
鉴于第八届滁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将于本年底开展,已登记的2014-2015年科技成果是主管部门评选奖项的主要依据。同时,下一年度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遴选与推荐,又是基于市级获奖成果产生,因此,请各相关院(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鼓励教师积极登记。
联系人:夏岩磊 0550-3510742
邮箱:xiayanlei82@163.com
科技处
终审人:诸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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