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现对我校推荐奖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
二、申报流程
1.成果登记。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登录推荐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推荐单位可于
3.递交申报材料。
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5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4)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5)。
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取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领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三、时间安排
1.拟申报成果奖的申请人于
2.成果登记完成后,申请人于
联系人:夏岩磊 0550-3510742
附件:
1.成果登记材料及说明
http://www.cutech.edu.cn/cn/kjcg/cgdj/2015/06/1433758377866485.htm
2.奖励申报相关文件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B09_xxgk/201506/xxgk_188899.html
科技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终审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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