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5-06-30浏览:543

  

 各院(部):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7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推荐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730日前将规定份数的申报材料送交行政楼303室,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zlgc2013cz@126.com。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限额内向教育厅推荐。

                                                        教务处

               201563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577 

各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省本科高校中列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可申报本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校推荐限额为1个。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各申报高校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两份;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情况汇总表一份;3.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4. 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

各高校须于201582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公文形式报送至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安徽建筑大学北区行政楼二楼208室),同时将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档发至wuyue@ahjzu.edu.cn。我厅将委托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省级评选,并按规定的限额向教育部推荐。

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吴约,电话:0551-6351308313865907189,电子信箱:wuyue@ahjzu.edu.cn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春、彭璐,电话:0551-6281829562831841,电子信箱:ahgjc@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201562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31号附件.doc

 

 

 

 

 

终审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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