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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5-11-25浏览:413

各院(部):

为促进滁州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滁州学院设立新一届“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为不低于21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原则上是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每个院(部)各推荐3人,其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最多一人;科技处负责推荐学校及职能部门候选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当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各院(部)应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经各院(部)和相关部门推荐产生的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委员建议人选,报党委会批准。由校长聘任为学术委员会委员。

各院(部)请于20151210日前将推荐人选纸质稿签字盖章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李晓春  3513327

特此通知。

                             

科技处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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