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科函〔2013〕8号)及《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8〕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现对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优秀人才基金项目开展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1.2013年度及以前立项的 “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研究重点、一般项目”。
2.2013年度及以前立项的“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
所有到期未结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再准予延期。
二、结项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及采纳证明。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胶装。
三、结项程序
项目结题工作采取申请结项制度。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出结项申请,科技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省厅主管部门。
1. 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研究一般及重点项目:
(1)提交结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科技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校外专家验收,验收意见转交学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
2.高等学校省级科学重大及重点项目:
(1)登陆“安徽省科研项目信息管理平台”(http://202.38.95.119/srmis/)填写结题报告并上传研究成果电子版(学术论文成果应提交正式出版物PDF或者扫描件);在线填写、生成《结题报告》以及附件材料;
(2)下载、打印《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其中,结题报告应包含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应递交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3)将结项材料按照第二大项所示顺序排列送至科技处;
(4)科技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
(5)通过验收的项目,上报教育厅审核。通过教育厅审核的项目,由学校下达结题批文。
四、时间安排
请将申请结项的材料于2016年6月20日之前提交科技处(纸质版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致)。
五、其他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号)要求,学校已于2015年6月前完成了2013年度及以前到期应结题的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上报省教育厅科研处,学校不再接收2013年度及以前的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世宇 李晓春 0550-3513327
科技处
2016年6月7日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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