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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和科研平台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3-07-18浏览:624

各二级学院:

为提升学校科研建设水平,加强科研服务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申硕更大工作根据学校2023年暑期工作任务安排决定开展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和科研平台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遴选

1. 各学院要全面梳理拟申报立项建设学位点近三年建设成效(2021-2023年),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1)、《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0)》(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附件3)《关于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材料填写的补充说明》(附件4)的规定,明确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要求,填写《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5)或《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6及《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规划(2023-2025年)(附件7),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请,相关材料报送前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和专家论证。

2. 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专业学位领域(方向)骨干教师数量的,按照规定人数填写;未作明确规定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至少填写3名骨干教师。为首先保障学校第一批立项建设的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和生物与医药学位点骨干教师数量, 本次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点的骨干教师不得与我校第一批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点骨干教师重复。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遴选

1. 各学院要精心谋划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发展工作围绕凝练的学科方向,至少组建一个实质性的科研创新团队,并常态化开展科研活动并积极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填写《滁州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8),学校将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学科科研创新团队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

2. 申报的科研创新团队须符合《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研〔20169(附件9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三)校级科研平台遴选

1. 各学院至少组建一个实质性开展工作的科研平台。

2. 校级平台申报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服务地方主导产业创新发展、服务重大民生需求、服务国家战略落地实施、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已有平台主要研究方向重复,在主要领域及研究方向具有优势特色和科研成果积累;平台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平台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平台依托单位能够保障其建设所需场地。填写《滁州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申请书》(附件10)。

二、材料报送

请于811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遴选材料(附件567)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研处320硕建办公室,电子版发给相应联系人。联系人:王玉亮(信息学院、化工学院、教科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孙啸(食品学院、机电学院、土木学院、体育学院)、吴震(地信学院、经管学院、金融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马院)。

请于87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遴选材料(附件8)和校级科研平台遴选材料(附件10)一式两份报提交至科研处325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给联系人。联系人:张经纬邮箱409559917@qq.com

附件:

1.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pdf

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pdf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docx

4.关于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补充说明.pdf

5.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

6.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docx

7.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规划(2023-2025年).doc

8.滁州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doc.doc

9.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10.滁州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申请书.docx


                        科研处

                                                2023718


终审人:诸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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