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安排,我校于2023年10月30日-12月8日接受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提出问题29条。为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牵头单位应根据所牵头的问题(见附件1),制定整改措施细化表(见附件2),明确工作路线图和完成时间。
2.整改措施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简要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如主观认识、组织方式、落实责任、客观条件、资源配置、政策限制等);
(2)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保障条件(如拟深入调研分析及拟采用的方法,拟建立或施行的政策、制度、标准、项目,拟调整或建立的机构、专业、课程或教学环节、流程,拟投入的人力资源、资金、设备、场地等);
(3)该问题的整改成效预期,说明采取整改措施后问题的预期改进程度、可能取得的成效;改进程度和可能取得的成效应是可以衡量、检验的,须提出可具体度量的指标。
3.整改实施的最长时限为2年,即2025年12月。
4.相关的问题清单,各牵头单位可进一步进行分析研判,分析后认为,自评报告审阅和入校评估考察过程中所提出的某些“问题”不予列入整改问题清单的,应逐项说明理由。
5.请各牵头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措施细化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发交至教学评估办公室评估认证科,联系人:付璐。
附件2:滁州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措施细化表.docx
附件3:滁州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报告(摘录成效、问题及建议部分).docx
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
终审人: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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