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滁州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规〔2024〕3号

文章作者:张雪哲时间:2024-03-05浏览:23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政〔2019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23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以及2022年度延期项目开展年度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及2022年延期的校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附件1)。

二、结项验收内容

按照项目任务书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总体执行情况;

2.是否完成了目标任务,形成了预期成果;

3.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4.任务书确定的其他内容。

三、结项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在认真总结所承担课题建设目标、预期成果等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填写《滁州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报告)和对策建议(实施方案)1份;相关成果佐证支撑材料(复印件)和财务处网站查询打印的“项目帐”清单作为附件,并提供1份附件清单。

45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经所在单位审议盖章后的结项报告书及其附件提交至发展规划处,电子稿发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chz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结项验收”,文件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2.发展规划处对提交的有关课题结项验收材料进行复查,没有通过复查的,一律不予参加结项评审。

3.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复查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验收结论。评审验收结论报分管校长审议通过后,发布结题公告。

四、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结项验收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数据务求准确无误,格式符合基本规范;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

2.申报项目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可申请延期,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填写《滁州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项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雪哲,联系电话:3512319


附件 12023年立项及2022年延期的校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名单.xlsx

2: 滁州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3滁州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docx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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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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