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809-00024  

文章作者:发展规划处时间:2018-09-28浏览:416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173号)要求,为全面总结学校“十三五”规划前半期实施情况,更好地做好“十三五”后半期的各项建设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开展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主要内容

1.与省“十三五”规划衔接,制定印发学校“十三五”规划,规划任务分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监测评估等工作总体情况。

2.学校“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及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3.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和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实施的阶段性成果、产生的效益分析等。

4.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5.“十三五”后半期学校后续发展的设想,包括对发展规划的调整和补充,特别是发展目标规模的调整,以及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等。

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时间对比数据为2015-2017年,其中重大工程、项目和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为截止到2018630日的最新数据。

二、工作计划安排

1.101-1012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对照规划评估主要内容,做好数据整理和自我评估工作。相关部门填报《高等学校“十三五”办学规模发展情况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十三五”办学资源发展情况表》(附件2)。

2.1013-1021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师、学生问卷调查,广泛收集学校师生员工对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执行、调整和修订的意见与建议。在自我评估总结和问卷调查基础上,发展规划处初步形成“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自评报告。

3.1022-1026

发展规划处牵头适时召开二级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征求评议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自评报告。

4.1027-1030

形成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自评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正式上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全面总结和反思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适时调整和完善规划,对于保证学校“十三五”时期后阶段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推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联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相关部门要对照“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与举措,逐条梳理重点工程、项目或任务的实施进展情况,凝练成果、总结经验、明晰问题、分析效益。

联系人:龚洁松,联系电话:3512319

附件:1.高等学校“十三五”办学规模发展情况表.docx

2.高等学校“十三五”办学资源发展情况表.docx

发展规划处 

2018930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