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2006-008  

文章作者:学生处时间:2020-06-23浏览:577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全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奖补经费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2037号)要求,现就开展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优秀专职辅导员7人。

二、资助标准

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每人0.5万元。

三、评选范围与条件

目前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评:

1.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年及以上(截止20206月),且在近2年中(2018-2019年)至少一次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或获评校级“优秀辅导员”称号。

2.入职专职辅导员工作以来,荣获过安徽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安徽省“优秀辅导员”称号。

四、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评选程序规范。充分考虑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更加突出考察学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五、评选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专职辅导员自愿申报,填写《滁州学院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申报表》,624日前提交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阅。

2.学院推荐。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提交申报材料的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学院可推荐1-2名(学生总数超过2000人的学院最多可推荐3名),宁缺毋滥。推荐人选的申报表625日前交至学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626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研究。

4.公示上报。627-29日,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并于630日报送教育厅备案。 


附件:滁州学院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申报表.docx

 

 

滁州学院

2020622

 



责任编辑: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