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调干部组建“巡察工作人才库”的通知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2201-00006  

文章作者:巡察办公室时间:2022-01-06浏览:269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部署,打造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巡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一次一授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选调干部组建“巡察工作人才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入库人员应当是中共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有较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热爱巡察工作,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工作敬业,作风务实,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能力突出,专业过硬。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练运用计算机。纪检、组织、宣传、人事、财务、审计等巡察工作所需的专业人才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勇挑重担。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胜任高强度巡察工作的岗位要求。

二、工作安排

1.巡察工作人才库成员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推荐产生。

2.各单位按照入库人选基本条件和特长,组织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推荐1-2名人选。

3.巡察办根据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人选情况审核把关,经商组织部后,形成入库人选名单,提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选用标准,按照入库条件和人选特长,把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入库。

2.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被选调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支持学校巡察工作,自觉服从选调安排,不得借故推辞或妨碍抽调相关人员。

3.各单位于2022年1月16日前将《滁州学院“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推荐表》《滁州学院“巡察工作人才库”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须签字盖章)报送党委巡察办公室。

联系人:曹文涛

 话:0550-3511659

附件1:滁州学院“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推荐表.docx

附件2:滁州学院“巡察专业人才库”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巡察办公室

2022年1月6


责任编辑:卞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