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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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后勤服务集团时间:2014-06-18浏览:1699

校政〔201439

为加强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管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全日制在校生、留学生宿舍的空调设备。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空调设备:学生宿舍分体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遥控器等。

第三条空调开通办法

在校生:以自愿为原则,经同宿舍全体学生同意,填写《滁州学院学生宿舍空调设备开通申请表》(可在学校网页上下载),向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遥控器。

新生:报到前,公寓管理中心开通新生宿舍空调,免费送电20度。报到时,入住宿舍的第一人到公寓管理中心领取遥控器。开学一周内,以宿舍为单位补办《滁州学院学生宿舍空调设备开通申请表》,并补交超支电费。

对确认不使用空调设备的宿舍,学校停止空调专线供电,并收回遥控器。

第四条 空调使用时间

原则上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时间为每年61日至暑假;秋季开学至1031日;121日至寒假;春季开学至320日。假期小学期制及其他留校学生,经批准并办理手续,开通空调。极端天气开通时间可适当调整。除上述时间外,学生宿舍空调专线将停止供电。

第五条空调电费管理

学生宿舍采取“双控双计”计量模式,由同一圈存帐号两通路(照明和空调)分别使用,以宿舍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按滁州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费,费用分摊由宿舍学生协商解决。学生退、换宿舍时,因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分摊及剩余电量分配由宿舍学生协商解决。

第六条空调遥控器管理

每个宿舍应确定一名学生(如寝室长)负责遥控器的保管。遥控器长时间不用要卸下电池。遥控器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学生到格力空调校园服务部购置。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将遥控器交还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空调设备管理、维护

1.空调设备日常管理,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设备维修由格力空调校园服务部负责,每年春、秋两季安排人员对空调设备进行维护、检修。

2.空调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并报修,学生不得私自拆除或打开空调设备。

3.学生宿舍空调插座由专线供电,严禁接入其他电器。

4.人为损坏空调设备或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由违规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八条报修方式

学生可直接拨打格力空调校园服务部维修电话报修。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格力空调校园服务部维修和服务,投诉电话3510254(会峰校区)、3511057(琅琊校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1滁州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细则.doc

             2滁州学院学生宿舍空调设备开通申请表.doc

  滁州学院

    2014年6月13

责任编辑:李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