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税务局各相关科室业务提升培训班(第二批)收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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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财务处时间:2023-11-13浏览:10

为推进税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税发〔20195号)及《滁州市税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我校面向滁州市税务局教职工开展滁州市税务局各相关科室业务提升培训班(第二批)。本次培训时间为202311月期间,培训费最高标准为350//天,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现将培训项目及收费预算公示如下(具体费用以实际结算的费用为准)。

具体培训项目明细

序号

参培单位

培训班名称

培训人数

培训天数

预算上限

金额(元)

1

纳税服务科

2023年度滁州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培训班

30

3

31500

2

办公室

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服务培训班

30

3

31500

3

财产和行为税科

2023年度滁州市税务系统土地增值税岗位能力提升实战培训班

30

3

31500

 

特此公示

 主办单位: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委托(合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示。

 

滁州学院财务处

20231113


责任编辑:鲁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