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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淮分水岭生态环境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6-10-20浏览:245

各相关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加强对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淮分水岭生态环境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项目的管理,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中心将开展研究项目的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范围

结项项目:中心2014年设立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详见附件1)

中期检查项目:中心2015年设立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1.结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请参照《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项目结项的要求准备材料,做好项目总结报告(含对项目开展绩效的自我评估)。结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报书原件或复印件

4)立项批文和中检报告(见附件2

5)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3

6)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著原件或复印件、成果鉴定材料、检索证明、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

重点项目结题,需先填写中期检查报告。项目主持人登陆“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并打印。中检报告经科技处审核之后,主持人方可填写结题报告。一般项目中检报告和结题报告用附件表格。

2.中期查检项目

根据《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目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总结项目进展情况、研究成果以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由主持人登陆“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并打印;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检报告使用附件表格(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中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详细列出研究计划,加快研究进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列入本次结项的项目,因故不能按期结项的,根据《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主持人需在项目到期时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项申请书》,经中心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因主持人组织管理不善导致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不予延期。

请各院(部)于1120之前将相关材料和电子稿报送江淮分水岭生态环境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行政楼3310室)。

联系人:李晓春

联系电话: 3513327 

电子邮箱:keyanchu88@163.com

附件:

1.基地结项和中期检查项目目录.doc

2.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

3.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报告.doc

 

科技处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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