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7
关于推荐滁州学院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一届学术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成立新一届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为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政〔2016〕2号)、《滁州学院学术伦理委员会章程》(校政研〔2023〕5号)规定,现就开展滁州学院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一届学术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及成立新一届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基本要求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4.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5.不得先后担任过第四届和第五届学术委员会(附件1)的委员;6.学院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最多1人,40岁以下不少于1人。(二)产生程序1.每个学院各推荐3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由所在系(教研室)推荐,经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2.校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