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7
关于进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现对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结项工作一、结项范围项目研究到期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重点、一般项目(含基地项目);项目研究到期的校级启动基金、培育、规划及一般项目。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已截止延期日期的项目,本次需申请结项。(延期报告下载网址:http://kyc.chzu.edu.cn/2010/0331/c4582a42759/page.htm)二、结项材料结项验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及采纳证明。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胶装。三、结项程序项目结题工作采取申请结项制度。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出结项申请,科技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省厅主管部门。1.高等学校省级科学重点项目(1)在系统中填报的项目,登陆“安徽省科研项目信息管理平台”(